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
地网与全网(或者跨地区)的区别: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申请材料
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以及评测报告。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公司员工相关情况。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
3、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应核实是否符合IDC/ISP资质要求。
4、在确认符合相关申请要求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及时查询。
5、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或ISP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DC或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
申请流程
“官方”申请流程
1、筹备企业文件(10工作日)
2、材料整改反馈(10-20工作日/次,企业初次申请需修改3-5次)
3、材料受理报送(5-10工作日)
4、等待制证流程(40-60个工作日)
企业时间消耗:6-8个月
企业人力消耗:4-5个月
备注:如企业首次提交材料中存在未经删修的敏感内容或违法内容,后续的申请修改将非常困难。
“众信”申请流程
1、沟通交接文件(3工作日)
2、撰写技术材料(1工作日)
3、材料整改受理(5-10工作日)
4、反馈审批通过(5-10工作日)
5、等待制证流程(40工作日)
企业时间消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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