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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拍摄及肖像权使用合同(全职主播)

主播拍摄知识产权归属及肖像权使用合同

 

甲方(归属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主播):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为甲方员工,职务是主播,工作内容为直播、拍摄录制视频广告和广告图片。双方就在职期间作为主播进行直播、录播、短视频拍摄和广告视频或图片拍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乙方肖像权使用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任职主播期间,甲方作为公司和拍摄方,有拍摄和录制乙方的权利,并享有拍摄和录制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著作权乙方肖像使用权等全部权利。乙方不享有拍摄和录制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

1.2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视频广告和图片广告的被拍摄主播,允许甲方以乙方为主播进行拍摄和录制。乙方在职期间的所有作品,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乙方允许甲方许诺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无偿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乙方上述肖像权授权使用的期限为永久。乙方无论是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不影响乙方关于上述肖像权的授权。乙方许诺甲方或第三方适用范围:抖音、快手、拼多多平台等线上平台和线下广告宣传平台。


主播拍摄及肖像权使用合同(全职主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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